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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长效监管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

发表时间:2024-01-18  浏览次数: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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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局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最大程度降低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会同盟教育局、盟民政局、盟卫生健康委、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定出台了《锡林郭勒盟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锡林郭勒盟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制度》《锡林郭勒盟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事先指导制度》《锡林郭勒盟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以下分别简称为《会商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许可事先指导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会商制度》指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健、机关事务服务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及保障职能中,以排查、获取的风险信息为基础,集体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程度和防控措施的过程。


《督导检查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属地监管部门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重点督导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许可事先指导制度》是指集中用餐单位在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前,教育、民政、卫健委、机关事务服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可提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许可指导。市场监管部门重点从食堂选址、流程布局和功能分区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要求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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