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报名网
Food Safety Registration Network

衡水市农村食品批发商代理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发表时间:2025-07-17  浏览次数:1187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各农村食品批发商、代理商:

 

为规范农村食品批发商代理商销售行为,保障批发食品质量安全,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市农村食品批发商代理商提示如下:

 

一 、资质与经营合规要求

1.持证经营: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按核准的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开展销售活动,不得在核准以外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库房报告:外设仓库(包括自有、租赁的),要符合食品安全贮存要求,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报告,确保仓储信息可追溯。

3.信息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信息采集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辖区市场监管人员信息,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信息二维码。

 

二、食品安全制度建设要求

4.制度健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5.人员配备:大中型企业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小型单位需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自查机制:大中型企业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个体批发者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留存书面记录。

7.培训考核: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保留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

 

三、食品贮存与仓储管理要求

8.环境卫生:贮存场所需整洁卫生,具备通风、防潮、防蝇、防鼠等设施,地面硬化防滑,食品分类分架存放,离墙离地≥10厘米。

9.冷链管理:冷冻冷藏食品需确保全程冷链运输与贮存,按标签标识控制温度,冷库、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应配置温湿度监测、记录、报警、调控装置,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监控装置应定期校验并记录,设施设备应易于清洗、消毒、检查和维护。

10.分区管理:仓储区域实行“绿色合格区、黄色待验区、绿色发货区、黄色退货区、红色不合格区”五区三色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过期食品应设置物理隔离并张贴显著标识,禁止混放。

 

11.委托贮存:委托第三方贮存冷藏冷冻食品时,需查验并留存受托方营业执照、备案信息等资质文件,确保其按规范操作。

 

四、进货与销售管理要求

12.进货查验: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检查食品感官性状、标签标识、商标合规性,落实“查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完整性,验资质、票据、批次”的“三查三验”要求。有温度要求的还要查验运输设备、到货温度及在途温度,并记录。

13.台账记录:建立进货与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载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购货者信息等内容,推行电子台账管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质期后6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不得少于2年。

14.禁止行为:严禁销售“三无”“山寨”、过期变质、篡改生产日期、虚假标注、感官性状异常或商标侵权的食品。

 

五、配送与召回管理要求

15.配送要求:自有配送车辆保持清洁,根据食品特性采取温控、防潮措施,建立配送记录(含配送对象、食品品类、批号等);委托运输时查验承运方资质,监督运输过程,禁止配送无合法来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16.召回处置:发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及健康时,立即停止销售,依法发布召回公告,通知下游经销商及消费者,留存召回记录。

 

六、退货与销毁管理要求

17.退货台账:建立过期、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记录,载明退货方信息、原因、产品批次、处理方式等,退回生产厂家的食品需单独记录。

18.销毁规范:对过期食品或召回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如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须在监控下就地销毁,留存影像资料及销毁记录(含时间、食品信息、操作人员等),严禁私自处理或回流市场。

 

七、法律责任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乡镇政府、包保干部等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未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篡改日期、过期食品回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落实“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立即对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来源:衡水市场监管微信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报名咨询13693518320/微信同号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报名指南  |  资料下载   在线报名 |   服务时间:08:00-17:30 (周一至周六)

版权所有:中都教育© 2014-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www.zyts.org.cn 邮箱:baokaoban@126.com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镜像网站 否则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鄂ICP备19017669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