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报名网
Food Safety Registration Network

餐饮服务单位店外摆摊食品的安全提示

发表时间:2025-08-06  浏览次数:1181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各餐饮服务单位及消费者:

 

近日,餐饮服务单位店外摆摊经济悄然活跃,鉴于夏季高温易导致食品变质,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如下:

 

一、公示证照信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

在销售摊位主动公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复印件、健康证等信息,同时留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联系电话,落实食品安全矛盾纠纷快速处置工作,第一时间迅速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二、严控贮存条件,保障食品安全

根据规范要求,在8℃-60℃的户外温度下储存销售的成品菜肴,加工后到食用时间最长不应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应再加热后食用,再加热将食品的中心温度迅速加热至70℃以上。在销售时候,可在打包带外贴上“请二次加热后食用”的标签。同时提醒顾客如果判断食品感官性状发生变化的,应当废弃,不应再加热后供食用。

 

店外摆摊销售时要配备8℃以下冷藏设备或60℃以上热藏储藏设备确保食品安全。60℃以上热的藏菜肴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在8℃以下冷藏的菜肴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

 

三、注重环境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店外摆摊环境卫生要做到“五注意”:(一)摆摊场所应选择远离烟尘工地、厕所、垃圾处理站等卫生较差的区域,保持不少于200米的距离;(二)成品菜肴售卖容器应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优先使用就近的自来水水源或者桶装纯净水;(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销售时穿戴整洁卫生,用帽子包裹头发,佩戴口罩或者口水罩;(五)与食品接触的容器、工具和设备部件,应使用无毒、无味、耐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符合食品级的要求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

 

四、控制经营范围,禁售违禁食品

《芜湖市食品摊贩禁止销售目录(2023版)》规定了食品摊贩以下禁止销售的食品品种:(一)禁售自制生鲜乳制品: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二)禁售散装酒(酿造米酒(醪糟)除外)散装酒。容易出现掺杂使假问题,且不易被消费者鉴别,风险程度高。(三)禁止销售生食水产品:这主要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尤其是海产品。对三文鱼、金枪鱼等直接切片生食的加工工艺要求极高的卫生洁净度,必须在专门的操作间内进行。而在露天摆摊切片和销售,极易导致产品腐败变质,进而引发食物中毒。(四)禁售冷加工糕点:冷加工糕点,指在各种加热熟制工序后,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再进行二次加工的糕点。如提拉米苏、瑞士卷等,制作冷加工糕点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属于高风险食品制售行为,加工工艺卫生洁净度要求高,应在操作专间进行,且需要在8℃以下储存,露天常温下摆摊销售很容易腐败变质,导致食物中毒。(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报名咨询13693518320/微信同号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报名指南  |  资料下载   在线报名 |   服务时间:08:00-17:30 (周一至周六)

版权所有:中都教育© 2014-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www.zyts.org.cn 邮箱:baokaoban@126.com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镜像网站 否则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鄂ICP备19017669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