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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通过

发表时间:2025-09-21  浏览次数: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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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9月 12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 2025 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于 2009年施行,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8年和 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今年再度启动修法,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


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作出完善,旨在积极回应近年来食品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释放出补齐监管短板、守食品安全底线的重要信号,进一步彰显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更好守护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安全。修正草案增加法律条款,释放出强监管信号: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更好保障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品质和安全。修正草案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定位和制度安排,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并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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