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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发表时间:2026-01-13  浏览次数: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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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近日,徐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徐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涵盖总则、申报与指导、承办者管理、聚餐过程要求、应急处置及附则等,系统构建了权责清晰、运行有序、风险可控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在责任落实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责任、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主体责任。同时,建立了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与指导制度,要求承办者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根据聚餐规模,由乡镇(街道)或市场监管部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在过程管理上,《办法》对承办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食材采购、加工场所、设施设备、操作流程、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均作出具体规定。此外,《办法》鼓励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举办,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推动形成节约适度、文明健康的餐饮新风尚。

 

为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办法》还明确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纳入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建立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与应对能力。

 

《办法》充分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上级文件。在充分实地调查研究、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基层政府与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扎实开展专家论证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符合徐州农村地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际的指导性意见。

 

《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徐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对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效能、预防集体性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来源:徐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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