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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5月20日网售食品新规正式施行 合规指南请收好

发表时间:2026-05-11  浏览次数: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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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请注意:

 

2026年5月20日,《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4 号)将正式施行。新规清晰界定平台与商家责任边界,大幅强化处罚力度,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对平台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度个人收入1—10倍罚款,责任更明确、监管更严格、追责更有力。

 

为助力各主体在新规实施前完成全面自查、规范经营、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现将合规要点整理如下,请平台与商家对照落实、提前整改。

 

平台篇

严守“四大关口”

当好食品安全“守门人”

 

平台作为网络食品销售关键枢纽,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只收佣金、不履责任”,重点落实以下四项核心义务:

 

严把准入关:资质审查不走过场

落实实名登记,完整核验入网商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等关键内容。

 

开展实质性审查,通过技术核验、实地核查等方式,严防伪造、冒用资质证件入网。

执行定期更新,每6个月核验更新登记信息,相关档案留存期限不少于2年。

筑牢风控关:智能防控+清单管理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资质有效性、信息真实性、禁售食品、虚假宣传等纳入重点管控范围。

健全智能监测机制,实现风险实时识别、快速排查、闭环处置。

坚持月度调度,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留存备查。

管好推介关:选品合规 严守红线

建立规范选品推介制度,明确标准、规范流程。

严格资质与合格证明文件查验,完整记录并留存凭证。

严禁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发现风险立即停止推介并处置。

畅通维权关:投诉渠道便捷可见

在商家主页或食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入口,接到投诉举报及时响应、高效处置。

 

商家篇

坚守“四要四不要”

合规经营不踩雷

 

无论通过第三方平台还是自建网站销售食品,入网食品销售者均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对所售食品安全承担直接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合规“四要”

1.资质要真实: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严格在许可/备案范围内经营。

2.公示要透明: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资质信息(或链接),食品标签信息与实际商品一致。

3.风险要管控: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保障贮存、运输、配送符合安全要求。

4.响应要快速:发现风险隐患立即暂停销售、断开链接;遇食品安全事故苗头,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禁止“四不要”

1.不要假证入网:严禁使用虚假、冒用资质或备案信息从事网络食品销售。

2.不要销售违禁品:严禁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不要虚假宣传: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不要隐瞒信息:不得隐瞒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确保消费者可追溯、可追责。

 

实施时间与法律责任

施行日期: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执行。

处罚力度:违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其上一年度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请各平台、入网商家对照本指南,在5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制度完善与系统升级,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上城好市监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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