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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合规经营提醒告知书

发表时间:2026-08-20  浏览次数: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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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网络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网络食品销售合规经营有关重点要求提醒告知如下,请各经营者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守经营资质,合法依规持证经营

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须依法取得对应品类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按规定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严格依照许可、备案核定的经营项目开展线上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交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等资质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使用虚假资质、冒用资质、租借他人资质入网经营。线上登记经营地址、仓储地址须与实际经营地址保持一致,坚决杜绝空挂店铺、“幽灵店铺”等违规情形。

 

二、规范信息公示,确保真实透明可溯

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在店铺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或有效查询链接,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须第一时间更新,确保线上线下信息统一、真实可查。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须同步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涉及广告审查批准的,一并公示对应批准文号。销售预包装食品须完整展示全部标签信息,严禁遮挡、篡改、隐匿标签内容。

 

三、细化特食管理,分区分类合规销售

网络销售特殊食品,须在经营页面设置专属销售专区,通过标识区分、分区展示等方式,实现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明确分隔,避免误导消费者、混淆选购。销售保健食品必须在页面显著位置全程标注法定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保健食品广告严禁利用代言人开展推荐、证明类宣传。

 

四、恪守宣传底线,杜绝虚假误导营销

店铺页面、商品详情、直播讲解、宣传图文等所有营销内容,涉及食品产地、成分、功效、适用人群、检验结论、认证资质、质量标准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据可依。严禁明示或暗示食品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严禁使用绝对化、夸大化违禁宣传用语;严禁伪造检验报告、虚构销量口碑、刷单炒信等虚假商业炒作行为。付费商业广告须依法显著标注“广告”字样,清晰区分内容属性。

 

五、严把进货查验,规范贮存配送管控

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供货主体、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完整留存资质凭证、检验报告、采购票据,实现全程溯源管控。严禁采购、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经营冷链等有特殊温湿度管控要求的食品,须配套落实合规贮存、运输、配送保障措施;委托第三方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须严格审核受托方资质及保障能力,全程监督管控并留存完整台账记录。

 

六、健全管控机制,常态排查化解隐患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法规培训和业务考核。结合线上经营特点,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重点排查整改进货查验、信息公示、贮存配送、投诉处置等环节风险隐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须立即采取暂停销售、下架整改、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及时闭环消除风险。

 

七、树牢守法底线,主动接受监管监督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网络交易、广告宣传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租借出让经营资质、虚假宣传、销售禁售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托网络监测、实地核查、投诉举报核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从严查处。

 

请各经营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逐项整改各类不合规问题,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守法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放心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特此提醒告知。(来源:赤峰市场监管微信号)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45、12315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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