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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中标企业食品安全提醒函

发表时间:2026-09-07  浏览次数: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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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标食材配送企业: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材批发配送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资质合规

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备案凭证,在核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范围配送。外设仓库须按规定时限向监管部门报备,确保仓储信息真实可溯。

 

健全制度

建立并执行覆盖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并保存培训档案及考核结果。

 

进货查验

采购食品必须查验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畜禽肉品检验检疫证明)等,认真检查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感官性状,严禁采购“三无”、过期变质、标签违规或来源不明的食材。应如实记录进货信息,建立完整台账,按规定保存记录和凭证。

 

仓储管理

食品贮存场所须保持整洁卫生,配备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食品分类分区、离墙离地存放。肉及肉制品必须冷链运输、全程温控,定期校验设备。仓储区域应实行分区管理,合格食品与问题食品不得混放。委托第三方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须查验并留存受托方资质文件。

 

配送规范

向学校配送食品时,应如实建立销售记录,并提供规范的销售凭证及对应的检验合格证明。配送车辆保持清洁、消毒记录须随车通行,根据食品属性采取温控、防潮等措施;委托运输的,须查验承运方资质并监督运输过程,严禁配送无合法来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应急处置

发现配送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健康时,须立即停止配送,依法启动召回程序,及时通知学校,封存问题产品,完整留存召回和处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法律责任

各企业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守本提醒函各项要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徐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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