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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单位“外摆”经营保障食品安全的提示

发表时间:2025-07-29  浏览次数: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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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单位:

 

近期,石家庄市餐饮单位“外摆”经营日益增多,有效增添城市“烟火气”,但随着夏日气温升高,“外摆”经营的食品安全风险也逐渐攀升,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外摆”经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证照信息公示

“外摆”摊位应在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等信息,真实标注所售菜品价格,做好消费提醒(如“请适量点餐,避免浪费”“餐食请尽快食用,避免久置”),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二、强化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备餐、售卖“外摆菜”期间,人员应着装整洁,规范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严禁佩戴首饰、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等,合理调整户外作业时间,避免人员中暑。

 

三、规范全过程加工操作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所有食材采购须索证索票,包括供应商资质、检验报告、进货票据等,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可溯;食材储存应严格按照冷藏冷冻等温度条件,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着色剂、含铝膨松剂、防腐剂等,禁止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如工业明胶、硼砂)及亚硝酸盐。加工过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防交叉污染。盛放“外摆”食品的容器须加盖或覆盖保鲜膜,避免灰尘、蚊虫污染。打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预先分装打包好的需在容器上加贴标签,标明制作分装时间。

 

四、严控经营范围和售卖时效

“外摆”摊位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提供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对加工及储存条件、适合食用人群要求高的高风险食品。当前气温较高,“外摆”食品应根据销量合理控制数量,避免多次复热、储存售卖。从出菜到销售完成,全程控制在2小时以内。需冷藏的菜品,必须存放于冷藏设备中,温度严格控制在0℃—8℃。“外摆”区域应采取遮阳措施,防止食品因阳光直射、温度过高导致变质。

 

五、保持经营卫生

“外摆”经营区域应远离环卫垃圾桶、垃圾中转处理站、公共厕所等污染源,配备防蝇、防尘设施。每日经营前后对操作台、用具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并保持摊位周边环境整洁,杜绝垃圾堆积。建议配备带盖垃圾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六、规范明码标价

餐饮单位应在“外摆”区域内醒目位置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标明菜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确保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外摆”经营的规范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食品。 (来源:石家庄市场监管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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