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食品安全 社区团购 长效治理 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旨】
针对社区团购新业态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方式查明公益损害事实,厘清行政监管职责和平台责任,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消除监管盲区,出台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社区团购平台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助力社区团购新业态规范化治理。
【基本案情】
社区团购作为一种互联网零售新业态,凭借贴近社区、自提便捷、价格优惠的特点,在生鲜食品等领域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广泛选择的一种购买方式。部分社区团购经营平台未全面正确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者证照信息,网格仓、自提点不符合贮存食品卫生规范及条件,且长期脱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5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深圳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社区团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线上调查、线下摸排、走访调研等多种途径查明,有社区团购平台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者证照信息,平台所属的部分网格仓、自提点场所环境不整洁或者贮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容器未保持清洁,食品未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无防蝇、防鼠、防虫等三防设施,生鲜食品贮存、运输不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且多数仓点长期脱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2025年5月30日,深圳市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社区团购属于新业态零售模式,行政机关缺乏统一的执法规范和指引。为厘清行政机关对社区团购平台经营企业、平台内部相关经营者等主体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标准,深圳市检察院于2025年6月4日组织召开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与市场监管部门就涉案公益受损事实、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监管标准及整改方案等进行磋商。2025年6月16日,深圳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社区团购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积极履职,开展社区团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问题点位100余个;对社区团购平台经营企业采取约谈、责令自查整顿等行政监管措施,将8000余家社区团购网格仓、自提点全面纳入日常监管;制定《深圳市社区团购生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创新自提点备案模式,建立了社区团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治理机制。
2025年8月15日,市场监管部门复函整改情况。深圳市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经现场调查确认,全市社区团购食品贮存等环节经营不规范问题明显改善,相关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为促进社区团购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厘清平台法律责任,深圳市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下,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推动社区团购平台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销售商家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首负责任承担、不合理格式条款修订等整改措施,形成社区团购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示范效应。
【典型意义】
针对社区团购等新零售业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行业监管不完善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将社区团购仓点全面纳管,出台执法工作指引,形成行政监管长效治理机制。积极厘清平台法律责任,促推社区团购平台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全国社区团购新业态行政监管和行业规范化治理提供了实践样本。(来源:广东检察微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