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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首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6-04-07  浏览次数: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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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市民餐饮食品安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经营秩序,警示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对我局近期在日常监管、网络巡查及群众举报核查中发现的多起网络餐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无堂食餐饮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健康证案

近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无堂食餐饮店共有员工6人,其中3人未按规定办理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其改正,并当场作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二:使用野生动物制作食品案

近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线上餐饮服务平台巡查中发现,天元区某餐厅在抖音、美团团购平台涉嫌销售使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经查,当事人使用来源不明的王锦蛇肉制作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已被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三:入网餐饮店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案

近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线上餐饮服务平台巡查中发现,某入网餐饮店在淘宝闪购平台店铺认证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住所均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案例四: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近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后对位于株洲市天元区辖区内的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在其店内冰柜中发现用于餐饮加工的食品原料“大*仔”卤香猪耳。该原料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3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个月。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案例五: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厨房环境卫生差、未公示量化分级信息案

近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美团平台某经营“蟹黄拌饭”的店铺未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信息。经实地核查,该餐饮店存在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厨房烹饪区环境卫生差、垃圾桶未加盖、灭蝇灯未正常使用等问题。该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当场作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不容丝毫松懈。上述案例反映出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线上线下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严查处”,切实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来源:株洲市场监管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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