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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生鲜食品用灯光来“美容”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违规使用“生鲜灯”,这些红线碰不得

发表时间:2026-04-29  浏览次数: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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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经营者:

当前,珠海有生鲜食品销售场所仍存在使用“生鲜灯”等违规照明设施的情况,损害了市民合法权益。为切实规范生鲜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如下:

 

(一)经营、展示生鲜食品的场所应使用白色照明设施;严禁使用红色、绿色、蓝色、黄色等有色光源,以及可调节色温、颜色的可变可调光源;严禁采购、使用标注“生鲜灯”“增红”“美颜”等字样且能改变生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

(二)严禁在照明灯具上加装或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薄膜、玻璃纸等灯具外罩,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改变光源原有色泽。

(三)严禁在生鲜产品陈列区域设置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如肉类区鲜红色背景墙等。

(四)严禁在冷藏(冻)柜、展示柜内设置有色光源或可变可调光源,尤其针对海鲜、畜禽肉类等易受光源影响的生鲜品种。

(五)提倡珠海熟食、糕点、凉菜等经营者参照上述规定,不使用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

 

法规科普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加强监管

请各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更换违规照明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全市农贸市场、商超、生鲜店等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不定期抽查”机制,对拒不整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举报方式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全体珠海生鲜食品经营者共同发力,守护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珠海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与消费知情权!(来源:珠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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