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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制定修订益生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表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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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对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益生菌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的答复。提案中提到的完善出厂产品监管标准、规范合理使用“益生菌”名称、细化检测标准设定研判微生态产品特性指标的建议。答复称,近年来,针对益生菌在食品中使用相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依据职能分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监管完善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完善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研究益生菌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功能声称。


二是重视食品加工用菌种质量标准化工作。在食品加工用菌种质量要求方面,制定发布了《酵母产品分类导则》《酵母产品质量要求 第 1部分:食品加工用酵母》和《酿酒酵母和乳酸克鲁维酵母的鉴定方法》等推荐性食品质量国家标准,在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基础、质量指标、检测方法等作出规定,为食品加工用菌种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规范食品加工用菌种及其制剂的生产许可。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规范食品加工用菌种及其制剂的生产许可,并督促企业规范标示菌种及其制剂名称。为规范相关食品标签标识,在新编写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条款释义中以申请“益生菌菌粉”生产许可为案例进行了说明。


四是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落实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要求,采取综合措施,持续加大对包括利用益生菌虚假宣传在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坚决的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五是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完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将监管工作中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反馈,并提出完善相关标准的建议。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标准修订研讨和审议等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快益生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并根据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适时推动益生菌质量要求等标准研制工作。同时,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保障食品安全。(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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