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修订替代《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于12月18日起实施。
《办法》进一步梳理、整合和细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明晰不同等级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培训和监督抽考、推动“互联网+AI监管”等管理要求,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更好地掌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提升全链条、常态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办法》共24条,主要修改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的概念。《办法》分别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服务提供者等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的定义或范围。
对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进行分类管理。《办法》基本对应属地管理包保分级标准,建立主体责任等级分类体系,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按照规模大小、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等情况分为五类,分别明晰各类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直播电商、社区团购、幼儿园等,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服务提供者行为。梳理和细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
完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管理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等组织形式为非企业的微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列为第五类主体进行管理,要求其配备或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员,落实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来源:湖南市场监管微信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