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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病猪,四人获刑!

发表时间:2026-05-03  浏览次数: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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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底线,更是红线!近日,新丰法院审理了一起售卖病猪案件,四人明知猪苗带病仍违规倒卖,最终全部获刑!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某养殖场饲养的1200余只猪苗陆续出现腹泻、不吃食等症状,经内部检测,发现很多猪苗存在流行性腹泻阳性。为挽回损失,刘某、袁某在明知猪苗患流行性腹泻病的情况下,未经检疫检验,将该批次共计1220条病猪苗交由龙某进行贩卖。

 

龙某通过中间人联系上王某,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970头病猪苗卖给王某。王某明知猪苗带病,过不了检疫,又转手卖给朱某,结果猪苗买回来就出现大面积死亡。同时,龙某还把另外250头病猪苗卖给吴某,猪苗同样出现大面积死亡。新丰县农业农村局在行政执法中发现该批病猪,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袁某、龙某、王某明知生猪患有疾病,在未经检测检疫情况下,以次充好,将患病生猪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量刑情节,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刘某、袁某、龙某、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0元至15000元不等。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是生产者、经营者的道德底线,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案涉多名被告人心存侥幸,为追逐利益而漠视国家法律法规,致使患病生猪流向市场,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法官在此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向市场。任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将难逃法律的制裁。(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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