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高氟边销茶经营乱象,防范饮茶型地氟病风险,保障各族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及《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市监食经〔2025〕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高氟边销茶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本通告所称边销茶,包含青砖茶、黑砖茶、茯砖茶等紧压茶品类;高氟边销茶指氟含量超过300mg/kg的边销茶。边销茶经营企业在岗、离职、合作及临时聘用等知情人员,为内部举报人。
全省范围内,凡存在销售高氟边销茶、售卖无合格检测报告或来源不明产品、伪造检测报告、篡改包装、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
二、举报方式。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受理部门将在作出立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按规定给予奖励,逾期未申领视为放弃。
三、举报渠道。广大群众及内部举报人可拨打12315热线或前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邮寄材料反映问题。举报请如实提供被举报主体、违法事实及相关佐证。
四、责任保护。监管部门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严禁企业打击报复举报人,违者从严查处。举报人须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恶意举报、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责任。下列情形不予奖励:恶意举报;履职人员举报(履职人员指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的人员);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全省边销茶经营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清退高氟边销茶。市场监管、民宗、卫健、供销等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来源:青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